(a)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b)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受聘,並成為公務員。
(c)如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創新及科技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作進一步篩選。在此情況下,只有入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面試。
(d)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合適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時,如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e)當局使用應徵者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時,會恪守創新及科技局有關個人資料政策的規定。如欲索取政策詳情,請致函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西翼20樓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聯絡行政主任(總務)。
(f)本廣告有關公務員職位空缺的資料,也載於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網址:http://www.gov.hk)及「政府職位空缺」流動應用程式內(請於GooglePlay/AppleAppStore下載該流動應用程式)。
(g)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沒有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