葵青民政事務處有數個行助理[行政助理(葵青)]或與其相等的職位,其中大部份職位會處理有關區議會的職務。其他職位的職責包括舉辦活動,區內場地及設施的管理行政事宜及執行地區計劃如社區健康計劃等。
有關葵青區議會工作的職責主要包括:
(i)協助籌辦、監察和評估不同地區活動,如社區健康項目、社區參與項目和其他工程;
(ii)為區議會及其轄下的委員會╱工作小組提供秘書服務及行政支援;
(iii)就籌辦不同地區活動與區議會、其他政府部門、商營機構及非牟利團體等聯絡;及
(v)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其他行政助理或與其相等的職位的工作職責大致如下:
(i)協助籌辦及監察青年計劃╱活動的進度,及在有需要時離港公幹;
(ii)處理有關青嶼幹線觀景台(觀景台)及該處設施的管理及行政事宜(如辦公室、展品、設備的保養及預備報價文件等);
(iii)執行及監督美化╱其他工程、承辦商服務(如清潔和保安等)及與觀景台的商店營運者保持聯繫;
(iv)協助舉辦及監察葵青民政事務處的社區活動及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i)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行政助理的合約期不多於兩年;日後如有其他職位空缺,其合約期會幾獲聘時的規定為主;
(ii)每週工時數為44小時(包括一小時的午膳時間);
(iii)受聘者或須於辦公時間外及公眾假期工作;
(iv)合約屆滿後獲續聘與否須視乎本處屆時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人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申請表格[通用表格340號(3/2013修訂版)]。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書填妥後,須連同學歷、證書、修業成績表及其他相關資料的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列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六時前送交下述地址(本辦事處於午膳時間,即下午一時時二時暫停開放)。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且申請將不會被接納。
信封面請註明「申請行政助理」。逾時遞交、資料不齊全、未有簽署或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的申請表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約見面試,或需於同日進行筆試,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沒有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0408
地址: 新界葵涌興芳路166-174號葵興政府合署十樓葵青民政事務處
電話: 24944503
截止申請日期 2018-07-20 23:59
刊登日期: 2018-07-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