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雜務員

法律援助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3-01 23:59
月薪$13,04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雜務員 月薪$9,332 2013-04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能以粵語/中文和簡單英文溝通; (b)能閱讀簡單中文和簡單英文;以及 (c)能書寫簡單中文或簡單英文

職責

雜務員主要負責以下工作— (1)在辦事處中及辦事處外的接收和派送文件職務,及協助裝卸收發車輛貨物; (2)執行一般雜務工作,例如:運送/派發大型文件、搬運貨物、家具和辦公室設備,以及佈置舉行會議的場地; (3)執行一般辦公室支援工作,包括影印文件、操作簡單的辦公室器材、開啓和鎖上辦公室門; (4)在辦公室範圍內執行清潔收拾的工作; (5)執行茶房職務,例如供應茶水、清洗茶缸和更換蒸餾水瓶;以及 (6)於接待處當值。 備註:雜務員可能須輪更、不定時、逾時、在戶外、和在惡劣天氣情況下工作。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2個月,聘用期可在有需要時延長。

薪酬及福利

月薪13,040元
受聘人如圓滿完成整個合約,並在合約期內一直維持良好的工作表現及行為,可獲發一筆合約酬金;所得的合約酬金,加上政府按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應相等於合約期內實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0%。受聘人可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及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通過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g)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於申請表格內詳列工作經驗(包括職位名稱及主要職責)。 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2019年3月1日或之前送交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請確保已支付足夠郵費。未支付足夠郵費的郵件將不會派遞到本署,並由香港郵政退還寄件人或銷毀。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技能測試會在遴選面試期間進行。申請人如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遴選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6至8個星期內接獲正式通知。如遇到申請眾多等情況,可能需時稍長。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及遴選面試,則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1376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27樓2715室法律援助署人事部。
電話: 28673032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3-01 23:59
刊登日期: 2019-02-15

申請摘要

雜務員
法律援助署
月薪13,040元
電話: 28673032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3-01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