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職位的主要職責包括-
(a) 處理數據,分析資料;
(b) 提供辦公室後勤支援服務及執行一般文書工作,如整理檔案;
(c) 協助佈置會議場地,包括攜帶沉重會議物資和設備;
(d) 協助安排會議及預備會議物品;及
(e) 執行戶外工作,如派遞文件。
其他相關的工作要求:(a)工作地點須視乎部門的運作需要而定。獲取錄的申請人或有可能需要戶外工作。(b)每星期的工作時數會按部門運作需要而定,但每星期不會多於17.5小時。合約期內之任何特定期間並沒有最低工作時數的保證。(c)獲取錄的申請人的工作時間通常為部門辦公時間﹙即星期一至五),亦可能須不定時及逾時工作(包括晚上、星期六、星期日及公眾假期)。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為期一年之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填妥後,須連同學歷證明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有關招聘部門的下列查詢地址。請於信封面上註明申請的職位。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逾期或資料有缺漏/並未附上有關證明文件或透過傳真/電郵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是次招聘並不接受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甄選參加面試,通常會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41618
地址: 香港灣仔告士打道5號稅務大樓46樓4650室環境保護署跨境及國際事務組。〔經辦人:高級環境保護督察(跨境及國際事務)3〕。
電話: 25946508
截止申請日期 2019-04-18 17:00
刊登日期: 2019-04-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