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條件
(一) 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同等學歷;
(二) 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至少十年擔任行政及/或行政支援的工作經驗。如申請人曾擔任研究行政工作及/或具有於高等教育界別的工作經驗,可獲優先考慮;
(三) 具備優良中英文書寫及口語能力(包括普通話)。申請人須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注:政府在聘任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四) 勤奮進取、能獨立工作及有強烈的責任感;
(五) 具有優良的組織能力、管理、籌畫及分析技巧,並能於壓力下工作;以及
(六) 有良好的電腦運用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