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a)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是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d)政府是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入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甄選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等同職位所要求的學歷。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表副本和證書副本到上述地址。
(h)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網上申請系統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宜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完成網上申請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