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外籍英語教師(外籍英語教師計劃支援小組)(EDB/CDI/226/19)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19-10-18 18:00
月薪$165
 

過往薪酬歷史

入職條件

應徵者須以英語為母語,或具備以英語為母語的能力[見註#],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並
(a)持有香港所頒授主修英國語文或英國文學或英語研究或語言學[見註*]或現代語言[見註*]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主修小學英文科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具備教授英語作為外語或第二語言的資歷達證書程度,或具備同等學歷;以及
(d)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不少於5年教授英文科的經驗。

具備本地小學教學經驗的應徵者可獲優先考慮。如具備校本課程發展經驗及/或曾擔任英文科科主任則更佳。

持有香港所頒授任何科目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及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主修小學英文科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及具備教授英語作為外語/第二語言的資歷達證書程度,或具備同等學歷及在取得學士學位後具備不少於5年教授英文科經驗者亦可申請,惟有關申請只在取錄完全合資格的應徵者後仍有剩餘空缺的情況下才獲考慮。
備註:
#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是指自幼年時期已學到英語,並於青少年至成年期間在以英語為第一語言的社區內成長。具備以英語為母語的能力是指書面或口語溝通時能夠自然及流利地使用英語,正確地運用文法,並能表達創意。
非以英語為母語的人士是指非自幼年時期已學到英語,但其使用英語之能力在流暢度,準確性及創意方面均能與以英語為母語之人士無異,他們亦可獲聘為外籍英語教師。

*語言學或現代語言的學位須以英語為主修的語言科目。
 

職責

(a)擔當課程領導者角色,並與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及其他英文科教師在小學合作,推行英國語文課程;
(b)為學校提供建議,以能有效調配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的工作;
(c)定期探訪學校及為小學提供到校支援,以助籌劃及推行校本英語課程;
(d)就英語教學工作制訂有效的教學策略/活動及教材;
(e)協助及監察在小學運用有效的教學策略及課程資源;
(f)如有需要,籌辦英語學習活動,如為特殊學校舉辦英語日活動;
(g)籌辦和進行分區研討會、經驗分享工作坊和聯網活動,以推介成功經驗;
(h)為英文科教師,包括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策劃和進行教師專業發展活動;
(i)與其他外籍英語教師計劃支援小組成員協作,並積極參與其工作;
(j)定期諮詢主管人員,向他們滙報工作進度;以及
(k)執行被委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預計由2020年1月2日至2022年8月15日止,合約期屆滿後可再商討續約。

薪酬及福利

月薪30,165元至58,345元 (總薪級表第15點至總薪級表第29點)
(a)薪金由每月港幣30,165元至58,345元(總薪級表第15點至總薪級表第29點)不等,(以一年十二個月計算)。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b)已連續任教兩年,並現正繼續其第三及第四年服務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或已連續任教四年,並現正任教第五年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均可申請領取分別相等於現行基本薪金5%或10%的留任獎勵。
(c)並非以香港為常居地的應聘者可獲旅費津貼、行李津貼、醫療津貼及每月港幣20,989元的特別津貼(倘若有關的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未能確立其常居地為香港以外地區或其配偶正在領取該特別津貼或由僱主提供的房屋津貼,將不合資格領取有關津貼)。

附註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外籍英語教師(外籍英語教師計劃支援小組) (EDB/CDI/226/19)。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即GF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網址(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以下文件送達下列地址:
(1) 填妥的申請表格;
(2) 證明相關學術履歷的文憑/證書及抄本;
(3) 一份兩頁的說明(A4尺寸,單行間距,英文):a) 詳述你在發展及落實校本英語課程方面的經驗能如何提升外籍英語教師計劃支援小組的工作效能; 及b) 就一個香港英國語文教育問題, 闡述外籍英語教師計劃支援小組能如何應對相關問題以提升外籍英語教師計劃的影響力。

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信封面請註明申請『外籍英語教師(外籍英語教師計劃支援小組)』職位。

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日期之後約6至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2190
地址: 香港新界荃灣青山公路174-208號 荃灣多層停車場大廈11樓1120室 教育局課程發展處外籍英語教師組
電話: 3549 8332
截止申請日期 2019-10-18 18:00
刊登日期: 2019-09-13

申請摘要

外籍英語教師(外籍英語教師計劃支援小組)(EDB/CDI/226/19)
教育局
月薪30,165元至58,345元 (總薪級表第15點至總薪級表第29點)
電話: 3549 8332
截止申請日期: 2019-10-18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