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註
(i)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凡殘疾人士符合入職條件,便會獲邀參加筆試。
(ii)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上述職位。
(iii) 凡未符合入職要求者,其申請將不獲考慮。
(iv) 凡未有在訂明時間之内附有下文「申請手續」第(a)、(b)、(c)及(d)項所述文件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v) 下文「申請手續」第(d)及(e)項所述的文件副本或會轉交香港工程師學會,以確認申請者的學歷是否符合成為香港工程師學會正式會員及參加其 “A”項訓練計劃的要求。
(vi) 申請者只需遞交一份申請,因為上述職位的甄選會一併進行。
(vii) 如認爲申請者適合再予甄選,會於2019年11月邀請其參加在香港舉行的筆試。未獲邀參加筆試的申請者,可視作落選論。落選的申請者不會另獲通知,但如有需要,亦可致電2762 5066查詢其申請的情況。
(viii) 筆試會測試英文及中文的書寫能力,以及有關土木及結構工程的知識。
(ix) 在筆試中排名較高者,將獲邀參加隨後舉行的面試。未獲邀參加面試的申請者,可視作落選論。落選的申請者不會另獲通知,但如有需要,亦可致電2762 5066查詢其申請的情況。
(x) 面試已定於2019年12月底至2020年1月在香港進行。面試會進一步測試申請者所具備有關土木及結構工程的知識,以及其運用英文及中文的能力。在海外就讀的申請人可於補充函件內,列明其屬意面試的時間。
(xi) 政府可酌情更改上文第(vii)及(x)項所列的筆試及面試時間表。
(xii) 入選或候補的申請者須在接獲土木工程拓展署(招聘部門)的通知後,選擇受訓的界別。選擇被接納與否,須視乎所選界別有否空缺。
(xiii) 所有見習土木/結構工程師一般會在2020年8月3日(暫定日期)開始受訓。
(xiv) 見習土木工程師在成功修畢訓練計劃後,可申請公務員助理工程師職位。該職位將會另行招聘;凡符合該職位基本入職條件者,均可申請。成功獲聘者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