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兼職總項目統籌主任(EDB/QASBS/021/20)

教育局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1-24 18:00
時薪$693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沒有相關資料

入職條件

(a)持有香港所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持有教育相關學科的碩士或博士學位可獲優先考慮 [見註1];
(b)持有香港專上教育機構所頒授的教育證書,或具備同等學歷;
(c)具備良好中英文口語及書寫能力;
(d)能操流利粵語及普通話;以及
(e)於取得有關學位後,具備不少於12年從事教育的經驗[見註3],其中(i)至少5年擔任公營學校的中學校長之職位,並且(ii)具備至少5年處理交流計劃和價值教育相關事宜的經驗。
備註:
1.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上清楚註明所修讀學位課程的主修和副修科目。申請人如有其他學歷(例如碩士/博士學位),亦須一併在申請表上列明。
2. 為廣周知,經本地評審的學士學位屬資歷架構第5級別。雖然資歷架構第5級別亦涵蓋其他資歷,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會接納學士學位資歷。有關資歷架構詳情,可瀏覽資歷架構網站 (www.hkqf.gov.hk) 或致電3793 3955查詢。
3. 申請人須述明於取得有關學位後所具備的相關工作經驗及性質。
 

職責

(a)協助制定各項學生交流計劃的策略規劃,包括新措施;
(b)統籌執行上述(a)項的策略規劃;
(c)為各項學生交流計劃定期進行策略性檢討和評估;
(d)為各項學生交流計劃提出改善建議,以提升活動的質素;以及
(e)有需要時執行其他獲指派的職務。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1年。

薪酬及福利

時薪693元 (每星期工作約16小時)

附註

(a)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兼職總項目統籌主任 (EDB/QASBS/021/20)。 (b)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h)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 [G.F. 340 (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 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2樓1222室 教育局質素保證及校本支援分部)。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42648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2樓1222室 教育局質素保證及校本支援分部
電話: 2892 6509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1-24 18:00
刊登日期: 2020-01-17

申請摘要

兼職總項目統籌主任
教育局
時薪693元 (每星期工作約16小時)
電話: 2892 6509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1-24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