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 : //www.csb.gov.hk)下載。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連同以下所需文件送達下述查詢地址,並在信封上註明「申請工程項目統籌職位」。
1. 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
2. 取得該資格後的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以及
3. 詳盡履歷,包括
(a) 由中學階段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
(b) 學士學位的詳情(例如主修科目及榮譽等級);
(c) 取得的專業資格;以及
(d) 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人如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上述所需文件郵寄、親身遞交或電郵至路政署招聘及編制組(電郵地址:
[email protected])。請在信封面或電郵內註明職位和網上申請編號。
親身遞交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的申請人,請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有關文件投入路政署投遞箱(設於九龍何文田忠孝街88號何文田政府合署地下;星期一至五上午十時至下午四時)。
資料不齊全、逾期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或並非使用指定表格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獲提供電郵地址,通知將以電郵發出)。倘若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