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以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除申請表外,申請人還須提交所有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2022年5月23日或之前經下列其中一個方式遞交:
(a) 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遞交網上申請;
(b) 郵寄到香港海關人事部聘任組(見下述聯絡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海關督察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遞交申請表格的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申請人在投寄前請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署,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寄件人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或
(c) 投入設於香港北角渣華道222號海關總部大樓地下的收集箱。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清楚列出有關的學歷。資料不全、逾期遞交、或未妥為簽署的申請書將不獲考慮。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或並非使用指定表格的申請,概不受理。由於邀請信將以電郵方式送出,申請人必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並有責任查閱電郵,以確保邀請信妥為收悉。
所有申請人應提交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並以PDF格式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或在2022年5月30日或之前貼上足夠郵資郵寄至香港海關人事部聘任組(見下述聯絡地址)。經網上提交申請的申請人應在電子郵件標題或郵寄的信封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以郵寄/投遞箱方式申請的申請人可連同其申請表格於2022年5月23日或之前一併寄出,或分開於2022年5月30日或之前寄出。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海關督察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被視為提交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的日期。如考生未能按規定提供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其申請將不獲考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