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ivil Servants

律師

知識產權署

Closing Date: 2012-10-25 18:00

Salary History

2. 高級律師 $82,975 per month 2012-01
 

Entry Requirements

申請人必須- (a)(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區內取得律師資格;或 (i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認可司法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註(1)]後,具備一年專業經驗﹔以及 (b)在綜合招聘考試的英文運用試卷取得“二級”成績,以及在中文運用試卷取得“一級”成績[註(2)],或同等成績[註(3)及(4)]。 註: (1)有全面執業權,但在取得全面執業權後並無一年專業經驗的大律師亦可申請。如獲取錄,入職薪金會定於某個適當的薪點,較律師薪級的起薪點為低。 (2)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3)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會分別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和D級的成績,會分別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和“一級”成績。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2年10月5日)仍然有效。 (4)未取得所需的綜合招聘考試成績或同等成績,但符合其他入職條件並已於2012年8月申請應考在2012年10月6日舉行的綜合招聘考試者,亦可提交申請。不過,有關申請人須在綜合招聘考試的有關試卷中取得所需的成績,才會獲考慮受聘。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第2頁內「學歷」下第(I)欄「公開考試成績」一項內,註明在是次綜合招聘考試的(i)座位編號及(ii)報考的試卷。 (5)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所有公務員職位的招聘,均會包括《基本法》知識的評核。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學位/專業程度職系)的表現,會用作評核其整體表現的其中一個考慮因素,但不會影響其申請公務員的資格。原則上,申請人的學歷、經驗和才能仍然是考慮其是否適合被聘用的主要因素。
Remark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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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工作表現令人滿意,可晉升為高級律師。高級律師現時月薪由87,340元起。受聘人員可能有機會遠赴海外參加國際會議,以及與國際社會知識產權界人士接觸。 

Duti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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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負責知識產權法律工作,例如制定政策,準備法律草擬指示,執行《商標條例》、《專利條例》、《註冊外觀設計條例》、《版權條例》及《集成電路的布圖設計(拓樸圖)條例》,進行準司法聆訊和作出書面裁決,提供法律意見予政府及推廣知識產權管理。

Terms of Appointment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總薪級表第32點(月薪52,220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月薪84,290元)—見註(1)。視乎當時的情況,具有較多經驗的人士,可能因為具備超出最低規定的法律範疇工作經驗而獲給予額外增薪點。

General Notes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現時任職知識產權署並屬律師職級的公務員所遞交的申請,一般不會獲得考慮。 (c)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的職位。 (d)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f)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有所更改。 (g)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h)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或會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作進一步篩選。在此情況下,只有入選的申請人才會獲邀參加考試及/或面試。 (i)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j)持有本港以外學府及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地址。 (k)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How to apply

(a)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Rev.6/2012)],並連同一份詳盡的履歷,於香港時間2012年10月25日下午6時或之前,送達下列地址。履歷最少應包括下列証明文件─ (i)自中學以來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證書副本); (ii)法學士、法律專業共同試、法律專業證書考試、律師會和大律師公會檢定資格和其他相關學歷最後考試的成績,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 (iii)綜合招聘考試語文運用試卷及基本法測試的成績[註(5)](如有)(請提供證明文件副本); (iv)取得律師或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請提供有關證明文件副本); (v)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以及 (vi)一份文件闡述申請人所具備適合受聘於這職位的各項優點。 (b)申請表格[G.F.340(Rev.6/2012)]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c)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以付足郵費的郵遞方式把履歷寄交下列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律師職位」。如申請人未能在限期前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d)如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五個工作天內仍未收到簡覆/確認收到申請的電郵,請即致電29616887與行政組聯絡。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6至8個星期內接獲邀請。申請人如沒有接獲邀請,可視其申請為落選。

Enquiry

Job No.: 32415
Address: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25樓知識產權署行政組。
Telephone: 29616887
Closing Date 2012-10-25 18:00
Publish Date 2012-10-05
 

Job Summary

律師
知識產權署
總薪級表第32點(月薪52,220元)至總薪級表第44點(月薪84,290元)—見註(1)。視乎當時的情況,具有較多經驗的人士,可能因為具備超出最低規定的法律範疇工作經驗而獲給予額外增薪點。
Telephone: 29616887
Closing Date: 2012-10-25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