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理(项目及活动)主要负责执行以下职务-
(a) 协助高级经理策划、统筹、推行和监察主要措施和活动;
(b) 处理与措施/活动相关的传讯计划、宣传材料和新闻稿,以及回复查询;
(c) 管理与措施/活动相关的专题网站及/或管理系统;
(d) 向委员会或小组提供秘书处支援服务;以及
(e) 执行高级人员指派的其他相关职务。
聘用条款
获聘用者将按非公务员合约条款聘用,为期12个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币49,000元至56,000元,视乎学历及经验而定
(a) 受聘人如能圆满地完成合约,并在合约期内工作表现和行为持续良好,将可获发约满酬金。该笔约满酬金,连同政府按《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总数可达合约期内所得底薪总额的15%。
(b) 政府会按照《雇佣条例》的规定,在适当情况下向受聘人提供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产假/侍产假及疾病津贴。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就业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才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如申请职位的残疾人士符合入职条件,无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与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两者之间,招聘当局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措施载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者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同等水平。有关申请人须把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连同申请表格电邮至上述电邮地址。
(h) 本栏内的非公务员职位空缺资料,亦已载于互联网上的香港政府一站通(http://www.gov.hk)及创新科技署网页(http://www.itc.gov.hk)浏览。
申请手续
申请表格[G.F. 340(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页(http://www.csb.gov.hk)下载。
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履历表、学历资格证明书,以及现时及过去受雇记录的副本,以电邮方式发送至hr@itc.gov.hk,标题请注明「经理(项目及活动)职位申请」。
由于邀请信将以电邮方式发出,申请人必须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及确保电邮帐户能正常接收邮件。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笔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四至六个星期内接获通知。申请人如不获邀参加面试,可视作落选论。
逾期递交、不完整(例如没有提供上述履历表或学历资格证明书和现时及过去受雇记录的副本)、亲身或以传真或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或所填写的资料未能清楚显示申请人符合本职位的入职条件的申请,将不获受理。
查询
职位编号: 43254
地址: N/A
电话: 3655 5275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7-10 23:59
发布日期: 20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