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履歷表、學歷資格證明書,以及現時及過去受僱記錄的副本,以電郵方式發送至
[email protected],標題請註明「經理(項目及活動)職位申請」。
由於邀請信將以電郵方式發出,申請人必須提供正確的電郵地址及確保電郵帳戶能正常接收郵件。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筆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四至六個星期內接獲通知。申請人如不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逾期遞交、不完整(例如沒有提供上述履歷表或學歷資格證明書和現時及過去受僱記錄的副本)、親身或以傳真或郵寄方式遞交的申請,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的申請,將不獲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