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表格[G.F. 340(3/2013修订版)]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网页(http://www.csb.gov.hk)下载。
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履历表、学历资格证明书,以及现时及过去受雇记录的副本,以电邮方式发送至
[email protected],标题请注明「经理(项目及活动)职位申请」。
由于邀请信将以电邮方式发出,申请人必须提供正确的电邮地址及确保电邮帐户能正常接收邮件。申请人如获选参加面试/笔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四至六个星期内接获通知。申请人如不获邀参加面试,可视作落选论。
逾期递交、不完整(例如没有提供上述履历表或学历资格证明书和现时及过去受雇记录的副本)、亲身或以传真或邮寄方式递交的申请,或所填写的资料未能清楚显示申请人符合本职位的入职条件的申请,将不获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