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在截止日期或以前透過下列其中一個方式遞交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
(i)郵寄或親身遞交到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16樓勞工處人力資源組。請於信封面註明「申請職業環境衞生師職位」。(郵寄的申請表,申請日期以香港郵戳為準。);或
(ii)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頁的網上申請系統(http://www.csb.gov.hk)。申請人如於網上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學歷的證書副本及成績單副本,郵寄到上述地址或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請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書編號及申請職位名稱)。
申請表格可於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http://www.csb.gov.hk),或可向香港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請勿郵寄任何證書的正本至本處。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證明文件或未有完整填妥申請書,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的申請書將不獲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