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申請表格填妥後,須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連同詳盡履歷以及專業資格和取得該資格後的相關工作經驗的證明文件副本送達下述查詢地址(如以郵寄方式提交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寄件人投寄郵件時有責任支付足夠郵資。若郵件郵資不足,香港郵政將退回該郵件予寄件人或終止處理該郵件)。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工程項目統籌職位」。履歷應包括–
(a) 由中學階段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
(b) 學士學位的詳情(例如主修科目及榮譽等級);
(c) 取得的專業資格;以及
(d) 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
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把上述履歷及有關文件送達下列地址,或以電郵方式遞交(
[email protected])。請在信封面或電郵內註明職位和網上申請編號。
資料不齊全、逾期或以傳真/電郵方式遞交、或並非使用指定表格的申請概不受理。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如獲選參加面試,申請人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8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獲提供電郵地址,通知將以電郵發出)。倘若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