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人必須以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或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或香港電台的互聯網站(http://rthk.hk/recruit)下載。申請人須於截止日期或之前把填妥的申請表格用以下其中一種方法提交:(a)遞交或郵寄到本欄訂明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會視為申請日期。信封上請註明「申請節目助理(電子外景製作及攝影)職位」];或(b)在網上提交[經由公務員事務局網頁(http://www.csb.gov.hk)提交。建議申請人在網上提交申請]。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須於2017年1月13日或之前將修業成績副本、文憑/證書副本及其他相關的學歷証明遞交或郵寄到本欄訂明地址,或以電郵方式遞交(
[email protected])[請在文件每頁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適用)]。申請人請盡量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所需學歷文件,或逾期的申請,或經傳真/電郵提交的申請,將不予受理。[上述電郵戶口(
[email protected])只用作接收補充文件,並不能用作提交申請表。]申請人如獲甄選予進一步考慮,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星期內接獲通知。如未獲邀參加技能測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只有獲甄選者才會收到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