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tc_chi/recruit/7.html)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達下述地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除申請表外,申請人亦須另頁臚列過往的就業記錄,詳細介紹其相關經驗及技能,以及遞交補充資料表格。該補充資料表格可於通訊事務管理局辦公室網頁http://www.ofca.gov.hk/tc/about_us/job/index.html下載。若沒有另頁提供就業記錄和填妥補充資料表格,申請人可能不獲面試機會。請於信封上註明申請的職位名稱。申請人如申請多於一個上述職位,須於申請表及信封上清楚列出所有申請職位名稱。申請人無須分開填寫申請表。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tc_chi/recruit/7.html)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2017年4月27日或之前將另頁的就業記錄及補充資料表格電郵至(
[email protected])或寄交下述地址,並在信封面註明網上申請編號。申請人須於郵寄申請文件時確保已貼上足夠郵資。未有支付足夠郵費的郵件將不獲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未能符合入職條件、逾期遞交申請、申請表格資料不全及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表格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十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