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為學校提供有關小學識字計劃的支援;
(b)協助建立和拓展外籍英語教師組的電子平台,作為推廣與「以英語為母語的英語教師」(「英語教師」)計劃及外籍英語教師組服務相關的資訊和教學資源的重要工具;
(c)為一系列課程主題舉辦工作坊,包括電子學習、評估素養、適異性教學和語文教學,以及為新聘任的「英語教師」而設的入職培訓課程,以支援「英語教師」計劃和英國語文教育學習領域課程指引的實施;
(d)協助外籍英語教師組部門主管及項目經理,籌劃和協調計劃小組的工作,以促進課程和教學創新及推動「英語教師」計劃的發展,包括運用資訊科技協助發展學生的英語能力、推廣使用多元文本和將木偶劇融入英語課堂;以及
(e)執行被委派的其他職務。
Terms of Appointment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期2年。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月薪60,880元
(a)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4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b)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0%。
General Notes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計劃主任(小學外籍英語教師)(EDB/CDI/250/17)。(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How to apply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教育局課程發展處)。請確保已為郵件支付足夠郵資,以免申請未能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郵資不足的郵件,一律會由香港郵政處理。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該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Enquiry
Job No.: 39317
Address: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Telephone: 35498332
Closing Date 2017-10-27 18:00
Publish Date 2017-1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