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就讀於本地認可專上院校的學生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由申請人直接提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b)在海外認可專上院校就讀的本港學生請瀏覽稅務局網站(http://www.ird.gov.hk)(關於本局:“職系簡介”內),並下載申請表格。填妥的申請表格須連同(a)學生資格證明文件副本及(b)本港以外的學歷證明書及修業成績表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以(i)電郵
[email protected];或(ii)郵遞方式寄回稅務局以下地址,信封面請註明「申請實習生」職位。申請人如以郵遞方式提交申請,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回郵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按既定程序安排退回或銷毀。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