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協助多層大廈現有之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增進對環境問題及公共事務之興趣,以及組織該等委員會與法團之會員,成立幹練之社團小組,從事社區工作;
(b) 在各類多層大廈,鄉村或團體協助成立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
(c) 鼓勵及協助多層大廈之互助委員會成立多層業主立案法團等永久性團體;
(d) 依照民政事務處職員之指示,保存完備之工作紀錄;
(e) 協助互助委員會之註冊事宜;
(f) 在有需要時,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解決有關樓宇管理之問題;
(g)鼓勵巿民參與撲滅罪行運動,清潔香港運動及其他運動;
(h) 在有需要時,協助進行調查研究工作;
(i) 轉達市民之意見及反應;
(j) 協助執行一般行政工作;
(k) 協助處理公眾查詢;及
(l) 處理任何其他指定之適當工作。
Terms of Appointment
(a) 受聘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為期一年。 續約與否須視乎工作表現,工作需要及資源是否足夠而定。
(b) 受聘人將以兼職形式聘任,工作時間不定,如有需要,須於星期六、日、公眾假期及辦公時間外工作。
(c) 工作地點將於北區,或須在戶外工作。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港幣每小時56.5元
百分之五強積金供款及《僱傭條例》規定內的福利 (如適用)
General Notes
(1)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3)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4)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5)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面試。
(6)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
(7)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How to apply
(1) 申請表格[GF 340(3/2013)修訂版)] 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 填妥的申請表格及學歷証書及/或修業成績表及/或過往的工作證明副本,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交北區民政事務處。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申請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期下午五時前送交北區民政事務處。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職位社區幹事(兼職)(北區)”。
(3) 逾時遞交、郵資不足、資料如有缺漏或沒有夾附學歷証書及/或修業成績表副本,申請可能不獲考慮。
(4) 申請人請在申請表格上提供電郵地址。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至十二個星期內接獲電郵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5) 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請參加招聘面試並不表示其已符合所申請職位的入職條件。
(6) 求職者面試時,需帶備以下文件︰
i. 學歷證明 (正本);
ii. 過往的工作證明 (如有)(正本);及
iii. 一張近照。
Enquiry
Job No.: 42174
Address: 新界粉嶺璧峰路3號北區政府合署3樓北區民政事務處
Telephone: 2675 1599
Closing Date 2019-09-11 17:00
Publish Date 2019-0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