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政府是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職位。
(b)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受聘,並成為公務員。
(c) 薪金資料只供參考。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d)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文化體育及旅遊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
(e)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遴選面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s://www.csb.gov.hk)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 — 聘任」下參閱該資料冊。
(f) 當局方使用申請人所提供的個人資料時,會恪守文化體育及旅遊局有關個人資料政策的規定,並會按要求提供有關資料的副本。如欲索取有關資料,請致函行政主任(人事)1(地址: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高座44樓),或以傳真(傳真號碼︰2351 2771)或電郵(電郵地址︰
[email protected])方式提出要求。
(g) 本廣告所載的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亦同載於香港政府一站通網頁(網址:https://www.gov.h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