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生在能力倾向测试的成绩分为「及格」或「不及格」。综合招聘考试的中文运用及英文运用试卷的成绩分为二级、一级或不及格,并以二级为最高等级。 (2)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中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中国语文及文化、中国语言文学或中国语文科C级或以上的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中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 香港中学文凭考试英国语文科第5级或以上成绩;或香港高级程度会考英语运用科C级或以上成绩;或General Certificate of Education (Advanced Level) (GCE A Level) English Language科C级或以上成绩,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 在International English Language Testing System (IELTS) 学术模式整体分级取得6.5或以上,并在同一次考试中各项个别分级取得不低于6的成绩的人士,在IELTS考试成绩的两年有效期内,会获接纳为等同综合招聘考试英文运用试卷的二级成绩。IELTS考试成绩必须在职位申请期内其中任何一日(即2019年11月29日至2019年12月12日)有效。 (3) 为提高大众对《基本法》的认知和在社区推广学习《基本法》的风气,政府会测试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识。申请人在基本法测试的表现会占其整体表现的一个适当比重。 (4) 申请人须参加在香港举行的笔试(暂定于2020年1月18日举行,确实日期待定)。笔试结果会用作甄别可参加遴选面试的申请人。 (5) 申请人在截止申请日期(即2019年12月12日)仍未具备所需资格,则被视作未能符合入职条件。不过,现正修读最后一年研究院课程并曾参加/将会参加综合招聘考试的应届毕业生亦可申请。如获甄选,聘用与否须视乎申请人是否在2019/20学年内取得所需的学历资格和是否达到所定的语文能力及能力倾向测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