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为相关分部的运作提供行政支援,包括处理查询、办理申请、编制统计数据/报告、进行面试,以及为会议/活动/节目/公务考察提供后勤支援;
(b) 协助策划、统筹、推行和监督与青年发展政策有关的推广工作或工程项目;
(c) 协助策划、筹办和推行节目、活动、训练计划和交流计划,以供青年人参与;
(d) 协助管理档案和资料库;
(e) 协助进行和监督与采购相关的事宜,并监察服务承办商/提供者的表现;
(f) 协助安排前往内地及/或海外进行公务考察,包括编订行程、拟备交通和住宿等方面的报价文件,以及申请相关批准以进行该类考察;
(g) 联络其他政府部门/非政府机构以推行政府计划/项目;以及
(h) 在有需要时执行其他职务。
(注:工作时间与地点或会按局方的运作需要而有所变动。获录用者可能需要 (a)不定时和超时工作,包括在晚上、周六和周日工作,以及(b)偶尔在户外工作。)
聘用条款
获录用者将按非公务员合约聘用条款聘用,合约期至2020年9月。
薪酬及福利
月薪31,750元
倘受聘人在合约期内的工作表现和行为一直维持在高水平,且令人满意,在合约结束时,将可获发一笔约满酬金。该笔酬金连同政府按照《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条例》规定为受聘人向强制性公积金计划所作的供款计算,将相等于受聘人在合约期内所得底薪总额的15%。除法定假日外,受聘人可享有12日有薪年假、产假和疾病津贴。有关详情将在受聘时再行确定。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征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申请手续
申请人可到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咨询服务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申请表格[通用表格第340号(3/2013修订版)]。该表格也可在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
填妥申请表格后,须在截止申请日期或之前,连同修业成绩副本、学历证书副本和工作经验证明文件副本,一并送交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11楼民政事务局公民事务部(1) (递交申请的日期会以信封上的邮戳日期为准)。请在信封上注明「应征经理(公民事务部(1))职位」。申请人如以邮递方式递交申请,请在投寄前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印有或写上正确的地址,并已贴上足够邮资,以免邮递失误。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或销毁。
有关申请倘逾期递交、资料不全或未有夹附相关学历或工作经验的证明文件,均不获受理。应征者如获选参加面试,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六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倘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落选论。
查询
职位编号: 42565
地址: 香港添马添美道2号政府总部西翼11楼民政事务局公民事务部(1)
电话: 3509 7037
预定申请日期 2019-12-31 18:00
发布日期: 2019-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