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职位

二级联络主任

民政事务总署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1-10 17:00
月薪$24,270
 

过往薪酬历史

过往相关职位空缺
1. 二級聯絡主任 月薪$23,225 2017-12
2. 二級聯絡主任 月薪$19,675 2014-06
3. 合約聯絡主任 月薪$14,120 2013-06

入职条件

申请人必须─
(a) (i) 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五科考获第3级或同等(注1)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同等学历;或 (ii) 在香港高级程度会考两科高级程度科目考获E级或以上成绩,以及在香港中学会考另外三科考获第3级(注3)╱C级或以上成绩(注2),或具同等学历;及
(b) 符合语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学文凭考试或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考获第3级(注3)或以上成绩,或具同等成绩;及能操流利粤语。
备注:
(1)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并表现优异」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C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3级成绩;香港中学文凭考试应用学习科目(最多计算两科)「达标」成绩,以及其他语言科目E级成绩,会被视为相等于新高中科目第2级成绩。
(2) 有关科目可包括中国语文科及英国语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务员时,2007年前的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课程乙) C级及E级成绩,在行政上会分别被视为等同2007年或之后香港中学会考中国语文科和英国语文科第3级和第2级成绩。
(4) 申请人须在招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凡获邀应试者,一般会于考试日约一星期之前收到通知。在招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申请人将经筛选后参加面试。凡获邀请参加招聘面试者,一般会于面试日约一星期之前收到通知。由于审核所有申请需时,申请人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并不表示其已符合规定的入职条件。
(5) 为提高大众对《基本法》的认知和在社区推广学习《基本法》的风气,政府会测试应征公务员职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识。申请人在基本法测试的表现会占其整体表现的一个适当比重。
 

职责

(1)在社区建立并维持有效的联络网络,以传播资料和监察社区对政府政策和计划的反应,并进行相关的公众咨询工作;(2)筹办政府推行的运动,并协助区议会举办社区活动;(3)协助成立互助委员会及业主立案法团,并为这些委员会及法团提供支援;向业主委员会及其他大厦管理组织提供意见,藉以推广良好的大厦管理措施;(4)在发生紧急事故时,以及在天气恶劣的情况下,担任联络职务;(5)办理宣誓和声明;(6)协助立法会、区议会、乡事委员会及乡郊代表选举的选民登记工作及选举工作;(7)监督文书人员、社区干事及临时职员的工作;及(8)处理公众提出的查询/要求/投诉。

(注:联络主任须担任紧急联络职务及于户外工作,并或须于一般办公时间以外工作,以及随时候召当值。)

聘用条款

获取录的申请人通常会按公务员试用条款受聘三年。通过试用关限后,或可获考虑按当时适用的长期聘用条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总薪级表第11点(每月港币24,270元)至总薪级表第27点(每月港币53,195元)

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于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性别、婚姻状况、怀孕、年龄、家庭岗位、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公务员职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征者如获聘用,将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并成为公务员。
(d) 入职薪酬、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之规定为准。
(e) 顶薪点的资料只供参考,该项资料日后或会作出更改。
(f) 附带福利包括有薪假期、医疗及牙科诊疗。在适当情况下,公务员更可获得房屋资助。
(g)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征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征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征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面试。
(h)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在适合受聘 而有申报为残疾的申请人和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当中,招聘当局 可给予前者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 措施载列于《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于 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参阅该资料册,网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列查询地址。
(j) 在临近截止申请日期,接受网上申请的伺服器可能因为需要处理大量申请而非常繁忙。申请人应尽早递交申请,以确保在限期前成功于网上完成申请程序。

申请手续

(a) 申请表格(G.F. 340 (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事务处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由于处理申请是以申请人在申请表上填写的资料为准,申请人必须清楚填妥申请表格。
(b) 申请书填妥后,须于截止申请日期及时间或之前送达或邮寄到上述地址。请在信封上注明「申请二级联络主任」。以邮寄递交的申请,申请日期以信封上邮戳所示者为准。请在投寄前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的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以避免申请未能成功递交。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会由香港邮政安排退回或销毁。如亲身递交,请于截止申请日下午五时正或之前将填妥的申请表格送逹上述查询地址。
(c) 此外,申请人亦可透过公务员事务局互联网站 (http://www.csb.gov.hk) 于截止申请日下午五时正或之前作网上申请。
(d)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的学历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
(e)获邀参加招聘考试的申请人,一般会于考试日约一星期之前接获通知。申请人如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6个月未接获通知参加招聘考试,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f) 获邀参加招聘面试的申请人,一般会于面试日约一星期之前收到通知。申请人如在2020年9月或之前未收到通知,则可视作经已落选。
(g) 如申请數目众多,或因其他问题而需要较长时间处理申请,则参加招聘考试及╱或面试的通知期可能会较长。
(h) 所有获邀参加招聘面试的申请人,必须出示修业成绩及证书的正本及副本,以供核实和记录。
(i) 如申请并非以指定表格(G.F. 340 (Rev. 3/2013))递交,或以传真或电邮方式提交,或申请表格未经填妥、逾期递交、未妥为签署,或所填写的资料未能清楚显示申请人符合本职位的入职条件,该申请概不受理。

查询

职位编号: 42594
地址: 香港湾仔轩尼诗道130号修顿中心29楼民政事务总署聘任及人事组
电话: 2835 1544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1-10 17:00
发布日期: 2019-12-27

申请摘要

二级联络主任
民政事务总署
总薪级表第11点(每月港币24,270元)至总薪级表第27点(每月港币53,195元)
电话: 2835 1544
预定申请日期: 2020-01-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