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二級聯絡主任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1-10 17:00
月薪$24,27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二級聯絡主任 月薪$23,225 2017-12
2. 二級聯絡主任 月薪$19,675 2014-06
3. 合約聯絡主任 月薪$14,120 2013-06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 (i) 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考獲第3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或 (ii) 在香港高級程度會考兩科高級程度科目考獲E級或以上成績,以及在香港中學會考另外三科考獲第3級(註3)╱C級或以上成績(註2),或具同等學歷;及
(b)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註3)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及能操流利粵語。
備註:
(1)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並表現優異」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C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3級成績;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有關科目可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
(3) 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 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4) 申請人須在招聘考試取得合格成績。凡獲邀應試者,一般會於考試日約一星期之前收到通知。在招聘考試取得合格成績的申請人將經篩選後參加面試。凡獲邀請參加招聘面試者,一般會於面試日約一星期之前收到通知。由於審核所有申請需時,申請人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並不表示其已符合規定的入職條件。
(5) 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職責

(1)在社區建立並維持有效的聯絡網絡,以傳播資料和監察社區對政府政策和計劃的反應,並進行相關的公眾諮詢工作;(2)籌辦政府推行的運動,並協助區議會舉辦社區活動;(3)協助成立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並為這些委員會及法團提供支援;向業主委員會及其他大廈管理組織提供意見,藉以推廣良好的大廈管理措施;(4)在發生緊急事故時,以及在天氣惡劣的情況下,擔任聯絡職務;(5)辦理宣誓和聲明;(6)協助立法會、區議會、鄉事委員會及鄉郊代表選舉的選民登記工作及選舉工作;(7)監督文書人員、社區幹事及臨時職員的工作;及(8)處理公眾提出的查詢/要求/投訴。

(註:聯絡主任須擔任緊急聯絡職務及於戶外工作,並或須於一般辦公時間以外工作,以及隨時候召當值。)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11點(每月港幣24,270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53,195元)

附註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 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 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 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 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 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 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 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 內的“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i)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 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a) 申請表格(G.F. 340 (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由於處理申請是以申請人在申請表上填寫的資料為準,申請人必須清楚填妥申請表格。
(b) 申請書填妥後,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及時間或之前送達或郵寄到上述地址。請在信封上註明「申請二級聯絡主任」。以郵寄遞交的申請,申請日期以信封上郵戳所示者為準。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以避免申請未能成功遞交。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會由香港郵政安排退回或銷毀。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下午五時正或之前將填妥的申請表格送逹上述查詢地址。
(c) 此外,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 (http://www.csb.gov.hk) 於截止申請日下午五時正或之前作網上申請。
(d)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
(e)獲邀參加招聘考試的申請人,一般會於考試日約一星期之前接獲通知。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6個月未接獲通知參加招聘考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f) 獲邀參加招聘面試的申請人,一般會於面試日約一星期之前收到通知。申請人如在2020年9月或之前未收到通知,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g) 如申請數目眾多,或因其他問題而需要較長時間處理申請,則參加招聘考試及╱或面試的通知期可能會較長。
(h) 所有獲邀參加招聘面試的申請人,必須出示修業成績及證書的正本及副本,以供核實和記錄。
(i) 如申請並非以指定表格(G.F. 340 (Rev. 3/2013))遞交,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或申請表格未經填妥、逾期遞交、未妥為簽署,或所填寫的資料未能清楚顯示申請人符合本職位的入職條件,該申請概不受理。

查詢

職位編號: 42594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9樓民政事務總署聘任及人事組
電話: 2835 1544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1-10 17:00
刊登日期: 2019-12-27

申請摘要

二級聯絡主任
民政事務總署
總薪級表第11點(每月港幣24,270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53,195元)
電話: 2835 1544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1-10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