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须填妥一份申请表格[G.F.340(3/2013修订版)]。申请表格可向民政事务总署各区民政咨询中心或劳工处就业科各就业中心索取。该表格也可从公务员事务局的互联网站(http://www.csb.gov.hk)下载。申请人须把填妥的申请表格连同一份详尽的履历,在2020年6月2日或之前送抵香港中环下亚厘毕道18号律政中心东座一楼律政司普惠避免及解决争议办公室(查询电邮:
[email protected])。履历应包括下列资料:(a)由中学起在公开考试中报考科目的成绩级别(述明考取成绩的确实日期);(b)法律学士、法律深造证书或其他法律专业考试的成绩,列出报考科目的成绩级别(请提供成绩单和证书副本);(c)取得律师/大律师资格的确实日期及地点;以及(d)就业纪录连同详细的职责说明。数据不齐全或不清楚的申请表不会获受理。申请人请尽量于申请书内提供一个电邮地址。为避免邮件过期或未能成功派递,在投寄前请确保信封面已清楚写上正确地址及已贴上足够邮资。所有邮资不足的邮件将不会派递至本司,并会由香港邮政按情况退还寄件人或销毁。申请人须自行承担因未有支付足够邮资而引致的任何后果。以传真、电邮方式提交的申请书,将不获处理。申请人如获约见,通常会在截止申请日期后约1至2个星期内接到通知。如申请人未获邀参加面试,则可视作已经落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