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注
(a) 除另有指明外,申请人於获聘时必须已成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
(b) 作为提供平等就业机会的雇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业方面的歧视。所有符合基本入职条件的人士,不论其残疾丶性别丶婚姻状况丶怀孕丶年龄丶家庭岗位丶性倾向和种族,均可申请本栏内的职位。
(c) 非公务员职位并不是公务员编制内的职位。应徵者如获聘用,将不会按公务员聘用条款和服务条件聘用。获聘的应徵者并非公务员,并不会享有获调派丶晋升或转职至公务员职位的资格。
(d) 入职薪酬丶聘用条款及服务条件,应以获聘时的规定为准。
(e) 如果符合订明入职条件的应徵者人数众多,招聘部门可以订立筛选准则,甄选条件较佳的应徵者,以便进一步处理。在此情况下,只有获筛选的应徵者会获邀参加招聘考试及/或面试。
(f) 政府的政策,是尽可能安排残疾人士担任适合的职位。残疾人士申请职位,如其符合入职条件,毋须再经筛选,便会获邀参加面试/笔试。适合受聘而有申报为残疾人士的申请人,相对於适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请人,或会获给予适度的优先录用机会。有关政府聘用残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关载列於《用人唯才:残疾人士申请政府职位》的资料册内。申请人可於公务员事务局网站(http://www.csb.gov.hk)内的“公务员队伍的管理—聘任”参阅该资料册。
(g) 持有本港以外学府/非香港考试及评核局颁授学历的人士亦可申请,惟其学历必须经过评审以确定是否与职位所要求的本地学历水平相若。有关申请人须邮寄修业成绩副本及证书副本到下述联络地址。
(h) 为广周知,经本地评审的学士学位属资历架构第5级别。虽然资历架构第5级别亦涵盖其他资历,但就是次招聘而言,只会接纳学士学位资历。有关资历架构的详情,可浏览资历架构网站(http://www.hkqf.gov.hk)或致电3793 3955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