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協助多層大廈現有之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增進對環境問題及公共事務之興趣,以及組織該等委員會與法團之會員,成立幹練之社團小組,從事社區工作;
(2)在各類多層大廈,鄉村或團體協助成立互助委員會及業主立案法團;
(3)鼓勵及協助多層大廈之互助委員會成立多層業主立案法團等永久性團體;
(4)依照民政事務處職員之指示,保存完備之工作紀錄;
(5)協助互助委員會之註冊事宜;
(6)在有需要時,協助民政事務處職員解決有關樓宇管理之問題;
(7)依照民政事務專員/民政事務處職員之指示,鼓勵市民參與撲滅罪行運動,清潔香港運動及其他運動;
(8)在有需要時,協助進行調查研究工作;
(9)轉達市民之意見及反應;
(10)協助推行社區會堂之活動及其管理工作;及
(11)處理任何其他指定之適當工作。
聘用條款
工作期:合約期為一年
工作時間:不定時工作,可能需要在週末及假日上班及須戶外工作。
工作地點:離島民政事務處或其他指派的地點,須於戶外工作。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6/2012)]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tc_chi/recruit/application/331.html)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書,於截止日期或之前送達或郵寄至『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0字樓離島民政事務處練惠玲/麥雅琳小姐收』,並在信封面註明『申請社區幹事(兼職)職位』。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後兩星期內接獲通知。如未能接獲通知則作落選論。
查詢
職位編號: 32096
地址: 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0字樓離島民政事務處(練惠玲/麥雅琳小姐)
電話: 28523738
截止申請日期 2012-09-19 18:00
刊登日期: 2012-0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