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助理海事監督(船隻航行監察中心)╱(考試)

海事處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9-05 23:59
時薪$278
 

職業介紹

主要職責
主要負責協助海事主任/海事監督執行以下職務:
(a) 與港口運作有關的職務,包括船舶交通管理及客運碼頭管理和運作;以及
(b) 舉行香港合格證明書考試,以便船員在本地船隻和遊樂船隻服務。

入職條件
(a)(i) 持有海事處處長所簽發的二級(甲板高級船員)(遠洋航行)適任證書,或同等資歷;或 (ii) 持有海事處處長所簽發的二級(甲板高級船員)(遠洋航行)香港執照;或 (iii) 持有海事處處長所簽發的二級或以上(甲板高級船員)(內河航行)適任證書,並在取得資格後累積四年相關工作經驗;
(b) 能操流利粵語,中文讀寫能力俱佳;以及
(c) 能操流利英語,英文讀寫能力俱佳。

部門架構
部門招募網頁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助理海事監督 月薪$36,205 2012-11
2. 助理海事監督 月薪$34,220 2012-06
3. 助理海事監督 時薪$253 2011-12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 (a)(i)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二級(甲板高級船員)(遠洋航行)合格證書,或同等資歷;或 (ii)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二級(甲板高級船員)(遠洋航行)香港執照;或 (iii)持有海事處處長簽發的二級或以上(甲板高級船員)(內河航行)合格證書,並在取得資格後累積四年相關工作經驗; (b)修畢符合國際航標協會(IALA)建議V-103並獲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海事處批准的認可船隻航行監察(VTS)基本訓練課程; (c)能操流利粵語及普通話,中文讀寫能力俱佳;以及 (d)能操流利英語,英文讀寫能力俱佳。
備註:
申請人如獲錄用並獲派往船隻航行監察中心必須(1)先在面試當日的技能測驗取得及格成績;(2)須穿着制服以及(3)輪班當值(毎次工作不少於5小時)或上班候命工作。
 

職責

兼職助理海事監督的主要職責是 (a)協助海事主任及海事監督執行與港口運作有關的職務,包括船舶交通管理; (b)協助審批和核對證明書,並核實資料,為持有不同級別等效證明書的申請人發出等同級別的證明書; (c)籌辦和進行各等級本地合格證明書的考試,並負責評卷工作; (d)核對和核實航海服務紀錄是否符合相關的航海服務要求; (e)回應部門內部和公眾的來信和查詢; (f)籌劃和編排考期,以滿足巿民的需求;以及 (g)根據新的考試制度及按需要更新試卷內容。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18個月。

薪酬及福利

時薪:278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已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專業資格的證書副本、成績單副本及工作證明(如適用),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述查詢地址。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3526
地址: 香港中環統一碼頭道38號海港政府大樓21樓海事處行政秘書處聘任組
電話: 28524389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9-05 23:59
刊登日期: 2013-08-23

申請摘要

助理海事監督(船隻航行監察中心)╱(考試)
海事處
時薪:278元
電話: 28524389
截止申請日期: 2013-09-05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