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參與為提高特殊學校學與教成效的課程硏究及發展的課程調適(包括應用學習);
(b)為智障兒童學校提供到校專業支援、在職教師培訓/教育課程,以協助設計、組織、推行及評鑑校本課程;
(c)引導及協助教師為智障兒童學校制定教學、評估策略及教材,包括資訊科技學習策略及資源;
(d)協助策劃、籌辦和參與課程支援活動,包括蒐集、發展、製作、發佈及透過不同形式/渠道向特殊學校推廣教材及成功經驗;
(e)協助評價特殊學校的校本課程資料;
(f)提供與特殊教育有關的專業服務,以及參與教育局內部或外間與特殊教育有關的委員會和專責小組的工作;以及
(g)視乎需要執行與特殊教育需要組日常運作有關的行政職務,如:向公眾人士解答相關的諮詢。
聘用條款
獲錄用者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件聘用,合約為期2.5年。
薪酬及福利
月薪57,275元
(a)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按適當情況,可享有18天年假、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及疾病津貼。(b)獲錄用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一直表現理想兼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c)其他附帶福利包括醫療及牙科診療福利,在適當情況下,更可獲得房屋福利。
附註
(a)申請人須在申請表格上清楚註明職位編號及職位名稱,例如:課程主任(特殊教育需要)(EDB/CDI/124/14)。(b)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c)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d)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e)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f)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g)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h)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書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下列查詢地址(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教育局課程發展處)。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按每項職位所列電話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4777
地址: 香港灣仔皇后大道東213號胡忠大廈13樓1318室教育局課程發展處
電話: 28925846
截止申請日期 2014-08-01 23:59
刊登日期: 2014-07-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