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暑期實習生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5-29 18:00
月薪$9,2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暑期實習人員 月薪$9,200 2015-05
3. 專上學生暑期實習計劃 月薪$9,200 2015-03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1) 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 現正於本地/非本地認可的專上院校修讀全日制學位課程; (3) 現正修讀二年級課程或以上(非應屆畢業生),主修公共行政、社會政策、傳理系; (4) 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參閱註]; (5) 具備良好中英文書寫能力並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6) 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Excel、PowerPoint及中文電腦文書處理。
備註:
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及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分別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和第2級成績。
 

職責

(1)進行大廈探訪以更新大廈資料; (2)協助聯絡主任出席業主立案法團/互助委員會會議,並撰寫相關報告; (3)協助進行實地考察,以處理相關投訴; (4)協助進行與發牌申請有關的公眾諮詢; (5)協助籌辦各類大廈管理與消防安全相關的活動; (6)編制與大廈管理相關的匯報;以及 (7)執行上司指派的其他工作。

聘用條款

(1) 暑期實習生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受聘期為2015年7月至8月; (2) 暑期實習生須於灣仔民政事務處工作; (3) 暑期實習生一般於每周工作44小時,包括飯鐘時間;以及 (4) 視乎工作需要,暑期實習生或須於工作時間以外、周末及公眾假期工作;如須超時工作,會獲補假作償。

薪酬及福利

月薪$9,200元
(1) 在符合《僱傭條例》規定的適當情況下,暑期實習生可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公眾假期和病假日; (2) 《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第485章)的規定適用於暑期實習生。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 就讀於本地專上院校的學生 - 須經所屬院校的學生事務處/就業輔導中心遞交申請。請留意所屬院校訂出的截止報名日期。所有直接寄交灣仔民政事務處的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2) 海外專上院校就讀的申請人 - 須在公務員事務局網頁下載指定申請書;(http://www.csb.gov.hk/tc_chi/admin/appoint/782.html) - 將填妥的申請書,連同學業成績表副本及由所屬專上院校發出的學生資格證明信件、個人履歷表,於截止申請日期當日或以前郵寄至下述查詢地址(以郵戳為準)。信封面請註明「申請2015年專上學院暑期實習計劃」。逾時遞交、資料不全、沒有夾附相關證明文件,以及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 本職位無需進行面試,申請人如在2015年6月30日後仍未收到任何通知,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6038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21樓 灣仔民政民政事務處
電話: 28352006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5-29 18:00
刊登日期: 2015-05-20

申請摘要

暑期實習生
民政事務總署
月薪$9,200元
電話: 28352006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5-29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