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高級文物主任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6-28 23:59
月薪$56,15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文物主任(建築/屋宇測量) 月薪$47,015 2014-12
2. 高級文物主任 月薪$53,730 2014-04
3. 高級文物主任 月薪$48,740 2012-06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持有本港認可的建築學、屋宇/房地產測量學、城市規劃學或土木工程學學位,或同等學歷; (b)持有有關文物建築保護(BuiltHeritageConservation)或建築保護(ArchitecturalConservation)之證書,或同等學歷; (c)為以下其中一個學會的正規會員:香港建築師學會(HKIA)、香港規劃師學會(HKIP)、香港工程師學會(HKIE)或香港測量師學會(HKIS),或同等資格; (d)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見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成績; (e)在取得上述(c)資格後,曾最少兩年全職從事相關之工作,當中須包括與文物建築保護有關之工作(見註2);及 (f)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備註:
1)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以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2)申請人須於申請表內夾附工作證明檔案(A4大小),證明其具備文物建築保護工作的經驗,以供資歷評核之用。未有夾附工作證明檔案的申請將不獲受理。
 

職責

(a)就各項文物保育措施,如文物影響評估、活化歷史建築伙伴計劃及維修資助計劃,提供技術意見,並協助措施的推行; (b)審議各項發展和工程建議項目對古蹟文物的影響;及 (c)管理由古物古蹟辦事處委派和提出的修復工程。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56,150元
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和疾病津貼。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所需的工作證明檔案(見註2),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列地址(郵寄表格的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未有夾附工作證明檔案的申請將不獲受理。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高級文物主任職位」。申請人若非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申請書如逾期、資料不全、或以傳真或電郵方式提交,其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至八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為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6074
地址: 尖沙咀彌敦道136號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古物古蹟辦事處,致一級行政主任(古物古蹟)2
電話: 26550804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6-28 23:59
刊登日期: 2015-05-29

申請摘要

高級文物主任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月薪港幣56,150元
電話: 26550804
截止申請日期: 2015-06-28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