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協助監察獲核准地區計劃/活動的進度,以及協助籌辦/統籌由西貢民政事務處/西貢區議會提出的地區計劃和活動;
(b)協助審核及處理地區團體(包括學校及非政府機構)所舉辦的計劃及活動的申請;
(c)協助發放核准撥款予申請成功的地區團體,以及查核所有獲核准的計劃及活動的財務報告和單據;
(d)為西貢區青年活動推廣委員會及其工作小組/西貢區議會秘書處提供行政支援,包括擬備會議記錄和執行計劃、管理項目助理及總務助理以執行西貢民政事務處/西貢區議會的活動,以及協助執行社區參與計劃;
(e)協助管理社區會堂/社區中心,管理社區會堂/社區中心的訂場安排及檢討訂場機制,以及就有關機制擬備文件和建議提交予地區設施管理委員會;
(f)為辦公室的日常運作提供行政支援,包括執行法定宣誓工作及就免費法律諮詢服務擔任當值主任;
(g)協助推廣青年計劃及活動;及
(h)在有需要時執行上司所指派的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應徵者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聘用期一年。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西貢民政事務處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受聘者須於辦公時間以外工作,包括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及須在戶外工作。
薪酬及福利
月薪19,475元
受聘人圓滿完成合約後,可獲發一筆約滿酬金。該筆酬金(如獲發)加上政府根據《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受聘人在合約期內所得底薪總額的15%。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訂明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疾病津貼等福利。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述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通用表格第340號(Rev.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表格填妥後,須連同學歷證明文件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送交到下述查詢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行政助理職位(SKDO)”。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將不獲考慮。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論。
出席面試時請出示香港身份證、學歷證明文件正本及近照一張。
查詢
職位編號: 36741
地址: 將軍澳坑口培成路38號西貢將軍澳政府綜合大樓高座六樓西貢民政事務處人事部。
電話: 37405363
截止申請日期 2015-12-17 18:00
刊登日期: 2015-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