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兼職

帶位員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3-10 18: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帶位員 2015-07
4. 帶位員 2013-08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甲) (i)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或同等[註(1)]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或 (ii)在香港中學會考五科(包括中國語文科及英國語文科)考獲第2級[註(2)]/E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 (乙) 具兩年或以上全職工作經驗; (丙) 具有良好的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能操流利廣東話、英語及普通話;及 (丁) 具帶位員或有關工作經驗者或可獲優先考慮。
備註:
(1)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香港中學文憑試應用學習科目(最多計算兩科)『達標』成績,以及其他語言科目E級成績,會被視為相等於新高中科目第2級成績。 (2) 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E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2級成績。
 

職責

負責驗票、帶位、人群控制、派發場刊及其他由場地主管安排的相關工作。須與入場人士溝通以及協助/引領他/她們到所屬座位就座;在受舞台燈光及音響影響的幽暗環境下工作;於節目進行前及期間上落陡斜梯級。 (註:受聘人須不定時工作,包括於日間、夜間、周末及公眾假期當值;並須長時間站立或步行及穿著制服當值。)

聘用條款

獲取錄者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

薪酬及福利

時薪五十元正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應徵者須用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提出申請。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在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交下列地址(如郵寄表格,遞交日期以郵戳為準)。請在信封面上註明「申請兼職帶位員職位」。申請人如獲邀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十四個星期內接獲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7147
地址: 九龍尖沙咀梳士巴利道十號香港文化中心演藝大樓五樓總務部
電話: 27342825/27342827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3-10 18:00
刊登日期: 2016-02-26

申請摘要

帶位員
康樂及文化事務署
時薪五十元正
電話: 27342825/27342827
截止申請日期: 2016-03-10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