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行政助理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3-27 18:00
月薪$20,385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行政助理 月薪$20,385 2017-02
2. 合約行政助理(北區) 月薪$20,385 2017-02
3. 行政助理 月薪$20,385 2017-01
4. 行政助理(葵青民政事務處) 月薪$20,385 2016-11
5. 行政助理(社區重點項目計劃) 月薪$20,385 2016-11

入職條件

(1)持有本港頒授的學士學位,或具備同等學歷; (2)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在香港中學文憑考試或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考獲第3級或以上成績,或具同等學歷[參閱註]; (3)具備良好中、英文會話及書寫能力; (4)具備良好電腦知識,包括MSExcel、PowerPoint及中文電腦文書處理;以及 (5)具相關工作經驗的申請人或獲優先考慮。
備註:
(a)2007年前的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課程乙)「C級」成績,在行政上會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中國語文科和英國語文科「第3級」成績。
 

職責

(1)協助推行選民登記運動及籌備與選舉有關的工作; (2)提供一般行政及管理支援,例如:項目籌劃、資源及檔案管理、撰寫報告及處理查詢及投訴等; (3)協助審核及處理地區團體所舉辦的計劃及活動的申請; (4)為委員會及工作小組撰寫會議紀錄,負責安排會議及與相關單位聯繫; (5)協助籌辦社區參與活動; (6)協助管理社區會堂/社區中心;以及 (7)在有需要時執行其他職務。

聘用條款

(1)申請人如獲聘用,將會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用,合約期至2019年3月31日(因應運作需要,合約期或有所變更); (2)獲聘者會被安排於西貢民政事務處的指定辦事處工作;以及 (3)獲聘者或需於戶外及正常上班時間以外工作,包括在星期六、日及公眾假期。

薪酬及福利

月薪港幣20,385元
(1)獲聘者可按照《僱傭條例》的規定享有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年假、產假、侍產假和疾病津貼等福利(如適用);以及 (2)獲聘者如圓滿履行合約、而期間表現理想及行為良好,可獲發約滿酬金。如獲發酬金,酬金數額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獲聘者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獲聘者在合約期內所得基本薪金總額的15%。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申請人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申請人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申請人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申請人,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申請人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學歷的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申請手續

(1)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於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諮詢服務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2)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學歷證明副本,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郵寄或親身送至下述地址。如以郵寄方式遞交申請,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作申請日期。請貼上足額郵票,以確保郵遞無誤。如親身遞交,請於截止申請日當天下午六時前送達下述地址。請在信封面註明「申請非公務員合約行政助理職位(SKDO)」。 (3)逾期遞交、資料不全或沒有夾附相關學歷證明文件副本的申請將不獲考慮。 (4)申請人如在截止申請日期後六個星期內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38519
地址: 將軍澳坑口培成路38號西貢將軍澳政府綜合大樓高座六樓西貢民政事務處人事部。
電話: 37405363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3-27 18:00
刊登日期: 2017-03-17

申請摘要

行政助理
民政事務總署
月薪港幣20,385元
電話: 37405363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3-27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