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職位

二級破產管理主任

破產管理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7-21 18:00
月薪$26,70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合約二級破產管理主任 月薪$22,560 2017-04
2. 合約二級破產管理主任 月薪$22,560 2016-09
3. 合約二級破產管理主任 月薪$21,560 2015-11
4. 二級破產管理主任 月薪$23,285 2014-09
5. 合約二級破產管理主任 月薪$18,950 2013-02

入職條件

申請人必須(a)(i)持有本港大學學位,主修會計或法律,或具同等學歷;或(ii)為香港會計師公會專業資格課程的註冊學生,或具同等資格;或(iii)獲香港特許秘書公會國際專業知識評審及格,或同等資格;(b)在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試卷取得及格成績【請參閱註(1)】;(c)符合語文能力要求,即綜合招聘考試兩張語文試卷(包括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取得二級成績,或同等成績【請參閱註(1)至(3)】;以及(d)能操流利粵語和英語。
備註:
(1)綜合招聘考試能力傾向測試的成績分為及格或不及格,而中文運用及英文運用試卷的成績則分為二級、一級或不及格,並以二級為最高等級。 (2)政府在聘任公務員時:(a)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C級或以上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b)香港中學文憑考試中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中國語文及文化、中國語言文學或中國語文科D級的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中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c)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5級或以上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C級或以上成績;或GeneralCertificateofEducation(AdvancedLevel)(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C級或以上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d)香港中學文憑考試英國語文科第4級成績;或香港高級程度會考英語運用科D級成績;或GCEALevelEnglishLanguage科D級成績,會獲接納為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一級成績。 (3)在InternationalEnglishLanguageTestingSystem(IELTS)學術模式整體分級取得6.5或以上,並在同一次考試中各項個別分級取得不低於6的成績的人士,在IELTS考試成績的兩年有效期內,會獲接納為擁有等同綜合招聘考試英文運用試卷的二級成績。IELTS考試成績必須在職位開始接受申請的首天(即2017年7月7日)仍然有效。 (4)為提高大眾對《基本法》的認知和在社區推廣學習《基本法》的風氣,政府會測試應徵公務員職位人士的《基本法》知識。申請人在基本法測試的表現會佔其整體表現的一個適當比重。
 

職責

主要負責追查、保護破產人/強制清盤的公司的資產及將之變現,並把收益分發給債權人,調查無力償債的原因,調查無力償債罪行,協助檢控違例人士及監察私營機構從業員在處理破產案及強制清盤案有否履行法定職責及標書的條款及條件(如適用)。 【註:如有需要,須執行戶外職務。】

聘用條款

獲取錄的申請人通常會按公務員試用條款受聘三年。通過試用關限後,或可獲考慮按當時適用的長期聘用條款聘用。

薪酬及福利

總薪級表第14點(每月港幣26,700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49,445元)

附註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c)公務員職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並成為公務員。 (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e)頂薪點的資料只供參考,該項資料日後或會作出更改。 (f)附帶福利包括有薪假期、醫療及牙科診療。在適當情況下,公務員更可獲得房屋資助。 (g)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h)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 (i)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下列查詢地址。 (j)在臨近截止申請日期,接受網上申請的伺服器可能因為需要處理大量申請而非常繁忙。申請人應盡早遞交申請,以確保在限期前成功於網上完成申請程序。

申請手續

(a)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可在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 (b)已填妥的申請表格(G.F.340【3/2013修訂版】),須連同申請人的履歷表、有關學歷成績單和畢業證書副本、有關專業資格證書及考試成績報告副本、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知識測試(如有)成績通知書副本,於香港時間2017年7月21日下午6時或之前以郵寄方式或親身送達下述地址,並在信封上註明「申請二級破產管理主任」。履歷表應包括下列資料: (i)申請人的教育背景; (ii)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日期);及 (iii)現職及過往工作的職責說明。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如以郵遞方式寄交申請書,請緊記支付足夠郵費。 (c)申請人亦可透過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作網上申請。申請人如在網上遞交申請,必須於截止申請日期後的一星期內,以付足郵費的郵遞方式把有關學歷成績單和畢業證書副本、有關專業資格證書及考試成績報告副本、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綜合招聘考試及基本法知識測試(如有)成績通知書副本寄交下述地址,及在信封面和文件副本上註明網上申請編號。如申請人未能提供所需的証明文件,其申請書將不獲受理。 (d)截止日期適用於所有遞交申請的途徑。 (e)如在截止申請日期的十個工作天後仍未收到簡覆/認收電郵,請即致電28672444與破產管理署聯絡。申請人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六至八個星期內接到通知。如申請人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經已落選。有關上述空缺的資料,可致電28672443或28672444查詢。

查詢

職位編號: 38941
地址: 香港金鐘道66號金鐘道政府合署十樓破產管理署人事組
電話: 28672443/28672444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7-21 18:00
刊登日期: 2017-07-10

申請摘要

二級破產管理主任
破產管理署
總薪級表第14點(每月港幣26,700元)至總薪級表第27點(每月港幣49,445元)
電話: 28672443/28672444
截止申請日期: 2017-07-21 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