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on Civil Servants

臨時高級政府律師

律政司

Closing Date: 2018-04-27 23:59
$107,870 per month
 

Salary History

Job Vacancies History
1. 臨時高級政府律師 $101,620 per month 2016-03
2. 臨時高級政府律師 $89,565 per month 2014-04
3. 臨時高級政府律師 $89,565 per month 2014-02
4. 臨時高級政府律師 $529 per hour 2014-01
5. 臨時高級政府律師 $89,565 per month 2013-11

Entry Requirements

申請人須(a)(i)在香港或《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任何一個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後具備最少六年專業經驗;或(ii)在香港或《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所規定的任何一個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最少七年專業經驗;以及(b)在香港中學文憑試或香港中學會考的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成績達第2等級或以上,或具同等學歷(註:政府在聘任非公務員合約員工時,過往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課程乙)和中國語文科E級的成績,在行政上會被視為等同2007年或之後香港中學會考英國語文科和中國語文科第2等級的成績)。未具足夠規定專業經驗者(但必須於取得律師資格後具備最少四年專業經驗,或於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最少五年專業經驗)亦可申請。
Remarks
(i)申請人如具備草擬商業文件及就有關文件提供法律意見、與法定上訴委員會及紀律委員會事宜有關的法律工作經驗、或就詮釋有關政府租契、第123章《建築物條例》、第131章《城市規劃條例》、第112章《税務條例》及第117章《印花稅條例》的條文提供法律意見的經驗,以及良好法律研究策略和技術,會獲優先考慮;(ii)獲取錄者如未具足夠規定專業經驗(但必須於取得律師資格後具備最少四年專業經驗,或於取得大律師資格和全面執業權後具備最少五年專業經驗),入職月薪將調節至低於港幣107,870元。
 

Duties

負責律政司民事法律科有關民事訴訟及/或提供法律意見的工作,包括但不限於有關草擬商業文件、稅務、法定上訴委員會、紀律委員會、土地、建築物及規劃事宜。本職位人員須承擔較高的職責及能獨立工作,並處理範圍較廣和性質較複雜的法律訴訟或法律意見事宜。

Terms of Appointment

獲取錄的申請人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聘任,聘用期為一年。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律政司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Salary and Fringe Benefits

月薪港幣107,870元
包括每年14日有薪年假,按合約條款規定的有薪病假、產假/侍產假(如適用者)。在合約圓滿結束後,受聘人可獲約滿酬金。該筆酬金,連同政府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將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General Notes

(a)除另有指明外,申請人於獲聘時必須已成為香港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b)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c)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d)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的規定為準。(e)如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f)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無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g)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所頒授學歷者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必須把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郵寄至上述地址。(h)本欄所載的非公務員職位空缺資料,也可於香港政府一站通的互聯網站(http://www.gov.hk)閱覽。

How to apply

申請人須填妥一份申請表格(G.F.340(Rev.3/2013))。申請表格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該表格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的互聯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申請人如欲同時申請職位(1)及職位(2),應在申請表格第1頁的『申請職位名稱』一欄內清楚填上該兩個職位的名稱(即『職位(1)臨時高級政府律師』及『職位(2)臨時政府律師』),無須個別遞交申請表格。申請人須把填妥的申請表格並連同一份詳盡的履歷,在2018年4月27日或之前送抵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中座3樓律政司民事法律科行政組(查詢電話:39184450)。履歷應包括下列資料:(a)由中學起在公開考試中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述明考取成績的確實日期);(b)法律學士、法律專業證書或其他法律專業考試的成績,列出報考科目的成績級別(請提供成績單和證書副本);(c)取得律師/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以及(d)就業紀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的申請表將不獲受理。申請人如獲約見,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2至4個星期內接到通知。申請人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則可視作已經落選。

Enquiry

Job No.: 40028
Address: 香港中環下亞厘畢道18號律政中心中座3樓
Telephone: 39184450
Closing Date 2018-04-27 23:59
Publish Date 2018-04-06

Job Summary

臨時高級政府律師
律政司
月薪港幣107,870元
Telephone: 39184450
Closing Date: 2018-04-27 23: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