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務員職位

高級法律顧問

民政事務總署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7-05 23:59
月薪$126,220
 

過往薪酬歷史

過往相關職位空缺
1. 法律顧問 月薪$62,810 2013-01

入職條件

申請人須
(a)(i) 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訂明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律師資格後,具備最少六年專業經驗;或(ii)在《律政人員條例》第2A條及附表2訂明的認可司法管轄區內取得大律師資格後,具備最少七年專業經驗;以及
(b) 具備最少十年草擬法律的經驗;

職責

(a) 擔任法律草擬工作的內部顧問;
(b) 協助編寫法例修正案的草擬指示(包括詳細指示);
(c) 在法律草擬過程中與律政司就草擬問題保持聯絡;
(d) 就律政司擬備的條例草案向民政事務總署提供意見;
(e) 根據需要對其他相關條例/指引進行研究;以及
(f) 執行由高級官員指派的其他任務。

聘用條款

申請人如獲錄用,將按非公務員合約條款受聘,為期一年。合約屆滿後,是否獲續聘,須視乎屆時民政事務總署的服務需求及受聘者的工作表現而定。

薪酬及福利

每月126,220元
受聘人可享有《僱傭條例》規定給予而又適用的休息日、法定假日(或代替假日)、產假、年假和疾病津貼。受聘人如在合約期內工作表現及行為持續良好,當合約圓滿結束時,可獲得一筆酬金(合約期須不少於一年且符合合約條件)。該筆酬金,連同政府按照《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條例》的規定為受聘人向強制性公積金計劃所作的供款,相等於合約期所得底薪總額的15%。

附註

(a) 作為提供平等就業機會的僱主,政府致力消除在就業方面的歧視。所有符合基本入職條件的人士,不論其殘疾、性別、婚姻狀況、懷孕、年齡、家庭崗位、性傾向和種族,均可申請本欄內的職位。
(b) 非公務員職位並不是公務員編制內的職位。應徵者如獲聘用,將不會按公務員聘用條款和服務條件聘用。獲聘的應徵者並非公務員,並不會享有獲調派、晉升或轉職至公務員職位的資格。
(c) 入職薪酬、聘用條款及服務條件,應以獲聘時之規定為準。
(d) 如果符合訂明入職條件的應徵者人數眾多,招聘部門可以訂立篩選準則,甄選條件較佳的應徵者,以便進一步處理。在此情況下,只有獲篩選的應徵者會獲邀參加招聘考試╱面試。
(e) 政府的政策,是盡可能安排殘疾人士擔任適合的職位。殘疾人士申請職位,如其符合入職條件,毋須再經篩選,便會獲邀參加面試╱筆試。在適合受聘而有申報為殘疾的申請人和適合受聘程度相若的其他申請人當中,招聘當局可給予前者適度的優先錄用機會。有關政府聘用殘疾人士的政策及其他相關措施載列於《用人唯才:殘疾人士申請政府職位》的資料冊內。申請人可於公務員事務局互聯網站參閱該資料冊,網址如下:http://www.csb.gov.hk內的 “公務員隊伍的管理-聘任”。
(f)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非香港考試及評核局頒授的學歷人士亦可申請,惟其學歷必須經過評審以確定是否與職位所要求的本地學歷水平相若。有關申請人須郵寄修業成績副本及證書副本到上述聯絡地址。

申請手續

申請表格[G.F.340(Rev. 3/2013)]可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各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也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http://www.csb.gov.hk)下載。填妥的申請表格連同詳細的履歷,須於截止申請日期或之前送達民政事務總署第四科。履歷應包括下列資料:(a)取得律師/大律師資格的確實日期及地點(請提供證書的副本);及(b)就業記錄連同詳細的職責說明。申請表如資料不齊全或不清楚,將不獲考慮。應徵者如獲選參加面試,通常會在截止申請日期後約八個星期內收到通知。應徵者如未獲邀參加面試,可視作落選。

查詢

職位編號: 43220
地址: 香港灣仔軒尼詩道130號修頓中心31樓民政事務總署第四科
電話: 2835 2127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7-05 23:59
刊登日期: 2020-06-24

申請摘要

高級法律顧問
民政事務總署
每月126,220元
電話: 2835 2127
截止申請日期: 2020-07-05 23:59